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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資案件簡報
2026-10-20

一、重大勞資爭議案件進展

1:10 月 19 日凱道勞工集結與跨產業訴求 超過 2,000 名勞工於 2026 年 10 月 19 日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集結遊行,參與團體涵蓋中華電信、美光等工會及各產業工會。現場提出四大公開訴求,包括全面增加薪資、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建立企業分潤制度及改革勞工安全網;部分勞團更表示若政策未獲具體進展,不排除於 2028 年推動全國性總罷工。此行動代表薪資成長與獲利分配已由個別企業爭議上升為全國性勞動政策議題,企業若僅以一次性獎金因應,將難以消除基層對長期制度公平性的疑慮。

2:中華電信罷工投票進度與爭議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於 10 月 19 日宣布,高雄及桃園分會已完成罷工投票,投票率均達九成、同意比例超過 82%,並宣布取得合法罷工權。各地分會仍將陸續進行投票,目前評估今年底前展開實質罷工機率偏低,正式罷工日期尚未敲定。此前,工會動員每人發放 1,000 元出席補助(幹部 1,500 元加電扇),以及將「同意罷工」與「設置罷工糾察線」合併為單一選項、分區投票開票等程序,引發法界與資方質疑;工會則強調經費來自會費且程序已諮詢主管機關。目前主管機關尚未公布完整選務紀錄,資方宜列為高度風險訊號,但不宜自行認定程序完全無效。

3:美光、乖乖與艾杰旭後續追蹤 美光桃園工會已於 10 月 7 日取得合法罷工權,並派員參加 10 月 19 日凱道集結;資方目前尚未提出新的長期分潤方案,亦未公告正式罷工日期,台中工會預計於 10 月 22 日進行第二次調解。乖乖中壢廠(10 月 6 日達成協議)與艾杰旭顯示玻璃(10 月 7 日達成調薪協議)目前均依協議維持復工,近期未查到新增履約衝突。

二、新增法令公告與司法判決警訊

1:民國 116 年最低工資正式公告 勞動部於 2026 年 10 月 16 日正式公告,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 30,9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 205 元。此為連續第 11 年調漲,企業應即刻啟動預算與薪資結構試算,無法再以審議未定為由延遲因應。

2:桃園地院實質僱傭判決(雙契約無效案例) 桃園地方法院於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一審判決鐵騎健身館敗訴,須補發兩名離職員工資遣費、加班費、失業給付差額並補提繳勞退金逾 33 萬元。資方雖主張以「基本工資(僱傭)+承攬獎金」之雙契約切割,但法院依員工穿制服、定時打卡、接受主管指揮考核等事實,認定具有高度人格與經濟從屬性,實質上屬單一僱傭關係,且經常性業績與授課獎金均應計入工資基礎。

3:醫療院所職場性騷擾跨部會通報機制 勞動部於 2026 年 10 月 16 日宣布與衛福部建立跨部會通報機制。醫療院所之職場性騷擾案經勞政調查成立後,將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進行醫政與執業管理。醫療院所接獲申訴即須啟動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並落實通報系統登錄。

4:離岸風電承攬外籍工人低薪爭議 勞團於 10 月 16 日指控世紀風電相關製造商 Century Energy 透過境外承攬引進之印尼焊工實領時薪低至 143 元且無加班費。資方主張依境外承攬契約不宜介入,但勞動部已表態將加強專案查核,重申境外承攬履約外工在台仍受勞基法就業與職災保障。

三、企業關鍵法律風險分析

1:實質僱傭與工資拆分認定風險 不論健身、餐飲、工程或補教業,若對外以承攬或顧問名義簽約,現場卻落實考勤打卡、制服管理或績效考核,一旦涉訟將全數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若將經常性獎金排除於工資之外,更將面臨加班費少算、勞保高薪低報及勞退短提之全面補償與行政裁罰風險。

2:工會行動管理與不當勞動行為防線 勞工參與凱道集會或進行罷工投票屬於合法工會活動。主管若調查員工投票立場、刺探工會補助領取狀況、在職場散布「投票違法」或藉由排班、考核、升遷進行不利對待,極易觸犯《工會法》第 35 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3:公共服務與罷工應變合規風險 針對電信、交通等關鍵基礎設施事業,縱使工會部分分會宣告取得罷工權,企業在擬定「最低必要營運計畫」與緊急人力調度時,必須保持中性原則,不可將維運安全機制轉化為監控工會成員或限制合法行動的工具。

四、資方應立即執行的管理與因應措施

1:全面盤點薪資結構與工資定義 檢視內部所有非經常性與經常性獎金辦法,確認各項業績獎金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依 116 年最低工資(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標準,重新試算全體薪資底線、勞健保級距、勞退提繳額度與加班費率,杜絕假承攬或薪資拆分操作。

2:落實出勤與集會請假客觀管理 將員工請假(特休、事假)與工會活動客觀分開處理,凡符合內部請假規範者依規核准,不對集會參與者進行特殊註記或懲處;同時保存完整的派工名冊、工時紀錄與打卡明細,避免勞檢時資料矛盾。

3:建立分會程序清單與單一協商窗口 針對工會陸續發動的罷工投票,資方應針對各地分會分開建立法律查核與對應清單,以正式公文向主管機關尋求法令釋疑,避免第一線主管私下評論;對外指派高層單一窗口進行薪資、分潤及團體協約談判,避免使用情緒化語言升高對立。

4:醫療與特殊產業法遵機制校準 醫療院所應建立性騷擾單一通報與調查專責機制,落實保密、調查及受害人職務隔離保護,並依規完成官方系統填報;離岸風電與重大工程主辦廠商,應主動稽核下游外籍承攬商的工時、實領薪資與職安紀錄,避免承攬人違法牽連定作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