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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資案件簡報
2026-10-27

第三類:招募程序與求職者隱私裁罰

1:案件進度

依你提供的 10 月 23 日簡報,台北市某公司在 6 類職缺的招募流程中,要求應徵者提供聯徵信用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提供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台北市勞動局於 2026 年 4 月 24 日裁罰 6 萬元,公司提出訴願後仍遭駁回,原裁罰獲得維持

本案主要涉及《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對求職者隱私資料的保護,以及相關資料是否超出特定招募目的所需的必要範圍

2:資方主要風險

第一:全面性資料蒐集風險

不能只因公司內規要求,就對所有應徵者一律蒐集信用及刑事紀錄

第二:職務關聯不足風險

即使某些職位確實涉及財務、資訊安全或機敏資料,也應逐一判斷蒐集特定資料的必要性與合理關聯

第三:個人資料管理風險

即使資料蒐集具有正當目的,企業仍須管理資料存取權限、使用目的、保存期限及刪除流程

第四:裁罰與招募爭議風險

若企業持續沿用不符合規定的面試通知或報到文件,可能造成重複違規及額外的法遵成本

3:資方後續處理

1:盤點所有招募簡章、面試通知及報到文件

2:移除沒有充分必要性與合理關聯的資料要求

3:對確實需要背景查核的特定職務,逐一建立必要性評估及法務審查紀錄

4:明確規範資料的蒐集目的、使用人員、保存期限及刪除程序

5:將招募隱私檢查納入人資部門的定期法遵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