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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修)訂「工作規則」核備之規劃項目

  1.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式。
  2.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3.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平日、休息、例假、國定假日…)。
  4. 津貼及獎金。
  5. 應遵守之紀律。
  6. 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辦法。
  7.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規定。
  8.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職災預防及處理;企業風險轉嫁)。
  9. 福利措施(企業留才及節稅)。
  10. 勞雇雙方應遵守職工安全衛生規定。
  11.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12. 其他。

以上項目,接依事業單位實際需要調整(量身訂做)。

效益分析
  1. 依法合法:省工、省時…
  2. 落實企業經營、管理權(避免;違法開除、資遣…被告)
  3. 提高士氣發揮潛能
  4. 促進勞資通力合作
  5. 使責任制落實有效
  6. 創造高生產高績效

(未報備,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